職場人際關係(下)─ 職場暴力因應之道
在上一篇「職場人際關係的經營」裡,我們能對職場的人際關係有基礎與重要的思考後,這一篇文章則是要討論職場裡較為黑暗的一面,也就是「職場暴力」。
「職場暴力」的定義
一般我們會聽到「職場暴力」、「職場霸凌」或「職場冷暴力」等,為了在溝通上更為清楚,我們先從法規來釐清職場暴力的定義。在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六條第二項明文規範雇主對於「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」有其責任。而職場不法侵害的類型,包括:
- 言語暴力:如威脅、欺凌、騷擾、辱罵、嘲諷等。
- 心理暴力:如排擠、恐嚇、干擾、歧視、孤立、不當工作要求等。
- 肢體暴力:如毆打、抓傷、拉扯、拳打腳踢等。
- 性騷擾: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。
而職場不法侵害的範圍,是指同仁因執行職務,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、主管、同事、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,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。就法規的要求來看,已經有要求雇主對於這類情況的預防,納入雇主應負的法律責任範圍內。」(以上擷取自職場不法侵害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)
由此可知,若以法規角度而言,是使用「職場不法侵害」這個詞彙。
此外,個人與公司在「職場不法侵害」的相關責任分別是:
- 個人(相對人)的法律責任:包括侵權行為、妨礙名譽,以及更嚴重時會有刑責。
- 公司的法律責任:主管機關對於職場霸凌的防治,有要求雇主負起一定的責任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即訂定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指引」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訂立「行為規範」且納入工作規則中,要求員工不可有霸凌行為。當員工申訴在職場上遭受霸凌,雇主有義務啟動調查,依照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指引」啟動調查,讓雙方有陳述機會。
總言之,我們日常生活雖然較常以「職場暴力」、「職場霸凌」或「職場冷暴力」稱之,倘若涉及法律時,會是以「職場不法侵害」來指稱(以下內文皆以「職場暴力」稱之)。
區辨「職場暴力」與「職場爭執」
此外,職場上與他人摩擦意見不合,也是自然會發生的。我們可以簡單區辨,「職場霸凌」是持續的、對人不對事。而「職場爭執」或「工作指導」則是偶發的、對事不對人。
接下來,我從「時間軸評估」與「資源」這兩個面向,謹提供讀者在遭遇職場暴力情境時,可能的因應方式。
職場暴力因應─以時間軸評估因應方式
發生初期
- 若感覺到自己被針對的頻率變多,開始具體記錄人事時地物。
- 尋求可信任的同事或HR部門同事諮詢。
- 調整自我,並觀察關係/團體動力是否有變化。(自我覺察與調整、界線設立)。
- 評估被針對的情形是否有減緩。
發生中期
若被針對的情形仍然持續
- 持續蒐集人事時地物等事證。尋求相關資源諮詢。
- 評估組織/部門的權力結構與政治。
- 衡量是否與直屬與更高一階的主管提出。請具體舉出情境與頻率。
- 當提出此情況時,主管/公司的回應為何?
發生後期
若被針對的情形仍然持續
- 持續蒐集人事時地物等事證,並尋求相關資源諮詢。
- 評估與衡量是否申請職務調動、其他異動、離職。
- 是否循法律途徑。
在整個歷程中,盡可能持續評估自我狀態與環境局勢,選擇做出最能幫助到自己的行動。
職場暴力因應─以四類資源自助他助
- 心理韌性
- 環境支持
- 法律資源
- 其他重要資源
內在心理復原歷程
在我們的職涯、生涯與生命發展中,難免遭逢重大的挫折打擊等創傷事件,或是像這篇文章談到的職場暴力情境。而許多重大壓力事件的「倖存者」會不約而同描述到,那段時期自己彷彿「墜入暗黑的洞裡」。因此,我想向讀者們提醒,在經歷職場暴力或創傷事件後,我們要對自我的復原歷程有所覺察。
復原歷程是人類心靈(集體潛意識)發展的一個自然與重要的歷程,在遠古的過去是人與自然萬物搏鬥求生存的場景,並且有數種儀式活動協助人們轉換至新的階段。到了現代則轉換為職場生存場景,但生活在現代的我們卻遺失了許多儀式活動與復原歷程。
而此復原歷程,我引用Joseph Campbell《千面英雄》所闡述的英雄之旅,含括了「啟程」、「啟蒙」與「回歸」三個階段。或許我們能如此比喻,當人們「啟程」進入了職場,過程中遭遇重重關卡,開始進入到「啟蒙」,甚至墜入了上述所言的「黑洞」裡。而在「啟蒙」階段人們往往透過通過了種種試煉,發現寶藏(通常是指精神寶藏)並且帶著寶藏(不同的自己)再次「回歸」到現實世界中。此時,外在現實世界也許沒變,但我們的內在已經不同,因此我們與外在世界的互動也會有所不同。
所以,儘管生命裡總是會遭逢困頓打擊,但只要我們繼續在旅途上,或許我們終將獲得屬於我們個人獨有的精神寶藏,我們的精神終將會蛻變。
(圖片引用自《千面英雄》70年經典新編紀念版封面,漫遊者文化出版,2020年)
最後,再次溫馨提醒,若您在職場工作中,和某(些)人互動感到痛苦,且已經嚴重影響到您的工作表現甚至生活時,敬請考慮尋求專業協助,讓專業人員在您復原的過程中陪伴您度過這段不容易的英雄之旅。
※延伸閱讀
- 關於「職場不法侵害」之相關法規
民法483-1條
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二項第三款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-3條
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
勞基法第59條
勞基法第14條(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且可領有資遣費) - 《千面英雄》Joseph Campbell,漫遊者文化出版,2020年。